隆基绿能大规模扩产 光伏行业竞争加剧******
1月17日晚间,隆基绿能公告,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0GW单晶硅片项目及年产50GW单晶电池项目。隆基绿能表示,签订投资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光伏行业需求旺盛,并吸引了一些上市公司跨界涌入,在龙头企业大举扩张产能的背景下,光伏产业链将面临洗牌。
密集扩产
作为全球组件出货量最大的公司,隆基绿能近期密集开启扩产。1月10日晚间,隆基绿能宣布,拟将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该项目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隆基绿能表示,目前,HPBC电池产品量产光电转换效率超过25%。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预计2023年9月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并全面投产。
2022年12月,隆基绿能公告,拟投资30亿元在安徽省芜湖市建设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近一个月来,隆基绿能宣布的扩产项目包括100GW硅片、79GW电池和15GW组件等。
经济性凸显
隆基绿能表示,目前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对于隆基绿能的扩产,业内人士表示,显示出公司持续看好光伏市场。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末,硅片价格开启调整。对此,隆基绿能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随着产业链价格的连续调整,光伏发电系统的经济性凸显,市场需求释放。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硅片和组件出货量均实现环比增长。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硅片自用量比例,预计将超过60%。
隆基绿能表示,随着光伏产品价格下行,需求将进一步放量,预计2023年全球光伏市场将延续高增长态势。公司将依托在硅片和组件环节形成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渠道优势以及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品牌知名度,深度发掘客户多样化需求,不断推动硅片和组件出货量持续增长。
需求旺盛
2022年以来,光伏行业持续开启扩产潮,头部企业隆基绿能、通威股份、晶澳科技、天合光能等纷纷宣布大规模扩产。同时,火热的市场吸引众多企业跨界涌入光伏领域。
据PV Tech不完全统计,2022年光伏行业新建组件扩产项目规模超400GW。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建项目投产,落后产能将面临淘汰。
中信建投认为,随着上游环节价格下降,组件环节盈利有所恢复。近年来,国内集中式光伏需求被高企的硅料价格压制,随着硅料价格逐步下降,预计2023年国内集中式光伏占比将提升。另外,欧洲、美国等海外市场需求将维持高速增长。
隆基绿能创始人、总裁李振国表示,根据隆基能源研究院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将达到1500GW-2000GW。这一装机规模相当于2021年新增装机量的10倍。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